🇰🇾 開曼群島:公司設立/離岸註冊重點
開曼群島(Cayman Islands)無直接稅(企業所得稅、資本利得稅等),常見型態為豁免公司(Exempted Company),廣泛用於基金與投資架構。設有經濟實質法,基金與金融業另受監理。以下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,請以開曼官方與 CIMA 最新規定為準。
| 常見公司型態 | Exempted Company(豁免公司) |
|---|---|
| 企業所得稅 | 無直接稅(0%) |
| 設立成本(概略) | 約 US$1,500 起(政府規費+代理) |
| 年度維持 | 年度政府規費+註冊代理年費 |
| 實質/申報要求 | 經濟實質法;基金/金融業受 CIMA 監理 |
| 適合誰 | 基金、投資控股等架構(合規負擔較高) |
考量重點
- 常用於基金與資產管理,但設立與合規成本相對較高。
- 無直接稅不等於股東免稅,仍須考量母國課稅規則。
- 金融/基金活動須符合 CIMA 監理與經濟實質要求。
官方來源:Cayman Islands General Registry / CIMA · 資料日期:2026-06。本頁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,僅供參考、非稅務/法律建議,方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