🇧🇸 巴哈馬(IBC):公司設立/離岸註冊重點
巴哈馬國際商業公司(IBC)無公司所得稅,但自 2024 年起對 IBC 源自海外營運的營收導入分級稅費/徵費。從事特定活動者須依《商業實體(實質要求)法》具備經濟實質,並適用 UBO 與 CRS。大型集團另受支柱二影響。規則演進中,請以巴哈馬官方(登記處/DIR)最新公告為準。
| 常見公司型態 | IBC(國際商業公司) |
|---|---|
| 企業所得稅 | 無公司所得稅;海外營運營收 2024 起課分級稅費;大型集團支柱二 15% |
| 設立成本(概略) | 約 US$1,000–US$2,500 |
| 年度維持 | 年費、註冊代理人;海外營收依級距繳費(如低額固定費+超額按比例) |
| 實質/申報要求 | 經濟實質(特定活動)、UBO、CRS;會計紀錄 |
| 適合用途 | 控股、財富管理、資產持有 |
| 銀行開戶 | 離岸開戶趨嚴,需充分 KYC |
| 最近變動 | 2024 起對 IBC 海外營運營收導入稅費;支柱二影響大型集團 |
考量重點
- 雖無公司所得稅,2024 年起的海外營收稅費使「零成本」假設不再成立。
- 從事金融、保險、IP、航運、總部、集團服務等活動者須具經濟實質。
- 母國 CFC/實質課稅規則仍可能適用,不宜視為整體免稅。
一般流程
- 透過持牌註冊代理人設立 IBC。
- 登記 UBO 並評估是否落入經濟實質範圍。
- 依海外營運營收級距計算並繳納相應稅費。
- 逐年繳納年費並維持註冊代理人與會計紀錄。
常見問題
巴哈馬 IBC 還是完全不課稅嗎?
巴哈馬無公司所得稅,但自 2024 年起對 IBC 源自海外營運的營收導入分級稅費,且大型集團另受支柱二影響,不宜理解為完全不課稅。
巴哈馬 IBC 要做經濟實質嗎?
從事特定活動(如金融、IP、航運、總部等)者須依實質要求法具備在地實質,純被動持有的範圍判定須以官方規則確認。
官方來源:The Bahamas — Department of Inland Revenue · 資料日期:2026-06。本頁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,僅供參考、非稅務/法律建議,方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